香港税务易报税「报税及财务账户安排及税务风险解释」

香港与内地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AEOI)的安排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并已在9月底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香港与另外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间的首次自动交换资料也是同期进行,这意味着官方正加大海外查税的力度。

何谓自动交换资料?

自动交换资料是全球性税务合作的一项新机制,规定财务机构须识辨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财务帐户,并收集相关资料向税务当局申报, 旨在提高国际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活动。香港税务局每年会与申报税务管辖区的对口单位交换相关资料。

换句话说, 财务机构须每年一次把客户的财务帐户交易、结余、所得利息等资料呈交税务局,税务局会按已签订的双边协议,再将数据移交与香港签订了自动交换资料协议的海外税务管辖区(或称为「自动交换数据伙伴」)。

有关资料只涉及属自动交换资料伙伴的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截至2018年8月底,共有149个税务管辖区(包括香港)承诺实施自动交换资料。

谁是自动交换资料框架下的申报对象?

任何个人或实体若因其居民身份而在某税务管辖区有缴税责任,而该税务管辖区为香港的自动交换资料伙伴,则居于(或称「位于」)香港的财务机构便须识辨由该个人或实体所持有的财务帐户。财务机构须每年搜集和向税务局提交已识辨的帐户持有人(个人或实体)的资料及其财务帐户资料。税务局会将有关资料传送至该帐户持有人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相关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机关。

自动交换资料如何影响个人或实体?

申报财务机构有责任申报由申报对象持有的财务帐户。香港的纳税人如非任何香港以外地区的税务居民,不会被申报。《税务条例》规定申报财务机构须应用尽职审查程序,向帐户持有人收集所需资料和文件。为了识辨谁是申报对象,申报财务机构可要求帐户持有人填写自我证明以核实其税务居民身份。而有关的自我证明将会由申报财务机构备存六年。

为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用途,香港税务居民的税务编号(TIN)是甚么?是否相等于印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和相关的评税通知书上的「税务编号」?

为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用途,以下识辨编号等同于香港税务居民的税务编号:

a.个人:香港税务居民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个人的税务编号等同于香港身份证号码的所有字母和数字,括号内的字母或数字也须包含在内(但不包括括号符号)。

个别人士报税表和相关的评税通知书上所载的「税务编号」只供登入「税务易」账户和使用税务局提供的电子服务之用。该「税务编号」并非用作识辨香港税务居民,因此不应提供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用途。

b.实体:香港税务居民的商业登记号码。实体的税务编号等同于商业登记证书号码最前面的8个数字。

自动交换资料实施对香港公司零申报的潜在影响:

从前由于税务透明度低,存在法律灰色地带,香港公司零申报曾经非常普遍。

*《香港公司条例》要求所有香港公司不论是否有营运 (已登记的不活动公司 (Dormant Company) 除外), 也须于成立后的18个月内及其后每个财政年度拟备财务报表, 并需委任执业会计师以对该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作出审核。

但自香港及中国加入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 (OECD) 及追随共同汇报准则 (CRS) 要求后, 如今假如香港公司是有实际经营但还是继续提交零税申报, 又没有按法例要求每年准备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一旦公司财务信息被金融财务机构披露至香港税务局, 而税务局发现与公司提交之税务申报内容不一致, 税务局会对公司过往的申报进行核查, 公司需要补回最多7个财政年度的所有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

倘若公司最后被查获漏报或未申报的应缴税款, 可能会被视为瞒税或逃税, 属违法行为,结果除了是需要补交应缴税外, 还会被强制追缴三倍罚税款, 严重的公司董事甚至可能还将判处三年监禁。

海外藏钱已经再行不通,

按规定申报才是最终解决方案

全球税务透明度提升, 各大财务机构受严格监管, 旨在打击全球避税, 逃税, 洗黑钱等问题。全球多国实施自动交换资料(AEOI), 为了迎合CRS法规, 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移转(BEPS)问题,各个国家地域均修改法例要求以增加企业背景的透明度, 从前的海外避税天堂几乎无一幸免,企业或需考虑重整公司架构及策略以最优化企业的各方利益。其实不管公司架构如何, 只要按每个国家地域的法规要求申报, 就是应对CRS或AEOI来临的最好方案, 亦无所惧怕。

拥有香港公司或正考虑设立香港公司的企业, 不妨参考或多了解以下有关香港公司的优惠及税务利好政策。

1. 利得税税率–两级制税率优惠

香港税务易报税「报税及财务账户安排及税务风险解释」

两级税制优惠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

2. 对亏损的处理

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行业于随后年度的利润。但经营多于一种行业的法团,则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用以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对于实施优惠税率征税的收益或利润,计算其盈亏在抵销其他收益或利润时,会作出相对的调整。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的人士,如蒙受任何营业亏损,可在入息总额内扣除营业亏损。

3. 减免75%利得税

2017/18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均获百分之七十五的宽减,每宗个案以30,000元为上限。

4.调整税阶及边际税率

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由2018/19课税年度起将税阶由45,000元扩阔至50,000元,并由四个税阶增至五个,边际税率分别调整为百分之二、六、十、十四及十七。详情请参看下表:

香港税务易报税「报税及财务账户安排及税务风险解释」

薪俸税税率

#直至被取代为止

5.允许之税务扣除项目

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引致的支出及开支, 可以在应课税利润中扣除, 而这些支出及开支的发生地点是没有限制的。<<税务条例>>亦特别对若干开支允许作税务扣除。

6. 研发开支的超级扣除

《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为企业进行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以鼓励更多企业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如获立法会通过,企业的本地研发开支可享有额外的税务扣减。符合资格的首200万元研发开支,可得到300%税务扣减,余额亦有200%扣减;额外扣税金额亦不设上限。

7.香港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准则,与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原则不同。这些地区对在当地营商而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润,都予以征税。

8.双重课税宽免

当两个或以上的税务管辖区对某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收入或利润同时拥有税收司法权并向其征税时,便会产生双重课税的情况。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香港居民只须就源自香港的收入 / 利润缴税,而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 / 利润,则一般无须在香港课税。因此,一般而言,香港居民没有双重课税的问题。许多国家虽然会对其居民作全球征税,但如该些国家的居民在香港经营业务,并已就其从香港赚取的收入 / 利润而在香港缴纳税款,该些国家亦会向其居民提供单方面的税收抵免。在香港方面,若某项收入须在香港课税,但同时须在香港以外缴交按营业额计算的税款,香港在计算该收入的应缴税款时,该等已缴交的外地税款可获准作为开支扣除。因此,在香港经营业务,一般不会有收入被双重课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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